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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9 01:44:35.0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浙价电〔2011〕59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

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313号)精神和《浙江省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认真按照《浙江省市场和价格异常波动快速预警与跟踪调查分析报告制度》和《浙江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涨跌幅预警指标(试行)》规定,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促进重要商品价格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充实和完善粮油肉等重要商品储备。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两节期间是探亲旅游高峰,也是商品集中消费旺季的实际特点,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映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性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

四、注重宣传引导和规范。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保障两节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两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总体稳定等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向重要商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129中午12点前,将元旦和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查处的1-2件典型案例材料、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节日期间价格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人:欧阳柳萌,联系电话:0571-85064641,电子邮箱:85065261@zjpi.gov.cn

 二○一一年十二二十九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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