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期
(总第945期)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 期 目 录
●要闻速递
浙江省价检工作“服务当先、情系企业”受企业肯定
●各地动态
推行品牌超市进校园 质有保又同价
——金华市区10所学校推行品牌连锁超市进校园
磐安及时制止民办幼儿园集中涨价
浙江省价检工作“服务当先、情系企业”受企业肯定
自去年以来,通胀预期高企,我局把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率全国之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针对商业零售促销中不规范价格行为日益增多的情况,以规范明码标价为抓手,以打击价格欺诈为重点,开展了商业零售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同时通过培训、提醒、告诫、检查等各种形式帮助百货商场、超市以及各类专卖店等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深入理解掌握指南的主要内容,指导经营企业贯彻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和互动交流,引导和规范了商业零售促销行为,明码标价不规范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费市场价格秩序良好。近日,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为我局送来“服务当先 情系企业”的锦旗,以表示对我局工作的感谢和肯定。我局将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寓价检于服务,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消费环境。
推行品牌超市进校园 质有保又同价
——金华市区10所学校推行品牌连锁超市进校园
近日,金华市区“品牌超市进校园”签约仪式在艾青中学举行。金华八中等10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与金华市华洲连锁超市公司签订《学校超市场地租赁协议》。
为打破原有高租金、高风险、多隐患的个人承包经营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安全健康、维护师生消费权益为先的理念,以彻底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校内外品牌超市同质同价,由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承办,市物价、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经多方论证,制订了市直学校推进“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方案,后通过公开招投标,品牌超市金华市华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标,进驻10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协议,华洲公司以直营店方式在学校开设超市,所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型包装、散装食品,不得出售经蒸、煮、炒、烧、煎、炸、卤等加工食品,不得出售“三无”食品和烟酒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商品。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从一线厂家或总经销商直接进货,超市配送中心向校园超市配送货物时必须附带电子一票通的正式送货单,在校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区各大超市(如乐购、沃尔玛、世纪华联等)同类商品正常售价的平均价。如果发现高于其平均价等违规行为,将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果发现校园超市有转让、转包、合伙经营、加盟等现象,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品牌超市进校园后,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促使校园超市规范经营。(金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卢友旺)
磐安及时制止民办幼儿园集中涨价
近日,金华市磐安县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等级收费,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城区民办幼儿园误认为公办幼儿园要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也要提价,纷纷前来价格部门办理提价备案。针对这一苗头,磐安县物价局立即联合教育局对城区的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成本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召开各民办幼儿园负责人会议,对他们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解答,通报了当前的价格形势,对集中涨价的行为进行了告诫,告知他们不得联合涨价,原则上要求下半年的保育费标准不得高于上学期,保持幼儿园保育费收费的基本稳定,与会的幼儿园负责人表示接受价格部门的意见。(磐安县物价局检查分局 陈位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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