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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驾驶培训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1-10-09 05:42:26.0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五十二

(总第944期)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三十日

编者按:为了推动全省价检系统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深化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提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省检查分局于年初下发了《2011年度全省价检系统调研课题参考目录》(浙价检办〔2011〕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关于开展涉车、餐饮住宿和商业银行等行业价格行为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浙价检办〔2011〕8号)。湖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检查分局的部署,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对该市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问题做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湖州市驾驶培训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年3月以来,专题调研组在湖州市运管部门的配合下,对湖州市部分驾驶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教练员和学员进行了历时6个多月明察暗访。在调研期间,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情况调查表》300多张,召开学员、教练员座谈会6场,查阅账册30余份,基本掌握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一)驾驶培训行业收费政策。所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资格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所收取的培训费用。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由浙江省物价局制定,按车型和培训学时区别计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20%,下浮不得低于各类车型相应的培训成本。目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招收学员培训过程中,允许收取培训费、教材费和实际发生的代收费用。现以小型汽车C1为例,其中培训费为2760元/人×1+20%(属政府指导价)+教材费54元/人(按实收取)+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60元/人+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以上两项属行政性收费)+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300元/人·期(属服务性收费,由学员自愿参加),合计最高收费为4036元/人。

 (二)驾驶培训行业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普及率不断提高,“扎堆学车”的人员明显增加,驾驶员培训业空前繁荣,许多驾校或下属培训点应运而生,但良莠不齐,培训场地有大有小,设施有好有差,培训时间有长有短,一般采取滚动培训方式。据统计,湖州市三县二区有驾校32所(其中市区12所),2008年培训学员42521人,参加驾驶证考核学员45484人,2009年培训学员61420人,参加驾驶证考核学员59495人,2010年培训学员72720人,参加驾驶证考核学员80111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加剧了驾培行业僧多粥少的窘境,造成严重的排队等候学车现象,驾校将收费标准上浮到最高额度超标准收费缩水培训等问题随之出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二、主要问题

 (一)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查中发现:有的驾校没有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没有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公示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资质、教学场地等要素不全,或只有总项没有分项,公示透明度低。有的驾校不公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代收费用文件和标准(代公安收取的汽车驾驶员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代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收取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往往只是口头告知收多少费用,有的即便标示,也只是标注车型和总价格,未公示有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有的驾校向学员开据的票据不规范,把驾驶员培训费和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开在一张票据上,且没有分项,更有甚者干脆不开据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完全脱离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管。

 (二)强制服务并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不难看出,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不是学员拿到驾驶证必经的前置程序。且浙江省物价局已经明确规定,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的原则,由学员自主选择。但从查阅的部分驾校账册发现,驾校在学员报名时,向每位学员收取费用的项目中,都包含代收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300元/人,而后,再由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向驾校收取,开据一张总的非税收发票,且三者之未签订任何协议,无法约定相应的收费服务标准、培训时间和培训责任等,学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驾驶机构向学员代收考前场地训练费用,属强制服务收费。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近期,市、县(区)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反映部分驾校存在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是参加驾驶员培训人员不断增多,驾校需要购置新车,扩建场地;第二是汽油价格上涨很多;第三是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水涨船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待遇也需提高。基于对经营成本的考虑,驾校提高培训费。现以小型汽车C1和小型自动档汽车C2培训收费为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7〕130号)规定,小型自动档汽车C2和小型汽车C1总收费数额相同,培训费为2760元/人,按照上浮20%,加上教材、考试等费用,合计最高收费为4036元/人。从查阅的收费票据看,小型汽车C1收费4050元/人,提高收费标准额度14元/人。小型自动档汽车C2收费标准两种,一种是4380元/人,提高收费标准额度为344元/人;另一种是4850元/人,提高收费标准额度为814元/人。

 (四)暗藏隐性收费。在查阅部分驾驶培训机构的账册成本构成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转嫁税金支付对象。将代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收取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300元/人)税金10.58元分摊到成本中,把本应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来交的税金转嫁到学员身上。二是重复收取教材费。某驾校在收费公示栏中公示,培训教材费54元/份·人,模拟光盘30元/张·人。实质上光盘是附带在书中的,其费用含在教材费之中。三是擅自收取IC卡工本费。驾校认为IC卡是用于学员操作课上车计时用的,是驾校花钱购买来的,理应向学员收取IC卡工本费15元、20元、30元不等。IC卡是操作培训中使用的,费用应入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成本之中

 (五)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一是只收费不服务。几乎所有的驾校不开设理论培课学员报名时购买一本书和一光盘学员根据题库自己学习,到考试时再通知去参加理论考试。二是缩减培训内容。部分驾校或下属培训点提供不了课目二的规范训练场地,却向学员全额收取培训费。如某驾校场地没有课目二百米加减档训练场地,只是结合课目三进行简单训练,许多学员在拿到驾驶证后,仍不能熟练加减档。三是缩减培训学时。一些驾校教练员以应试教育为目的,教学内容没有达到交通部教学大纲的要求(大纲要求操作课56课时,采用IC卡35课时),教学行为随意性大,一般都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培训项目和时间,其规定的IC卡培训时间则由其它方式“跑满”。大多教练喜欢带20岁左右小伙子,其领悟力强反应快速,6-8个学时就可以考试过关,45岁以上中老年人反应慢,培训时间都要达到15-20学时,成本高,考试通过率低,拿到的奖金就少。

三、主要原因

 (一)培训收费不透明。部分驾校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理由是认为学员理所应当已经了解培训费用,不公示无所谓,实际中也导致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现象的出现。如某驾校因为自动挡汽车油耗高、购车成本高保险费高、修理成本高将小型自动档汽车C2提高标准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虽然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特别是代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收取的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驾校理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因此,收费公示不透明成为违反收费公示制度的主要因素。

 (二)学员缺乏维权意识。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多数学员对价格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即便意识到,不懂如何维权二是证据意识不强。在座谈中了解到,参与驾驶培训的绝大多数学员是以个人名义报考,且费用多为自理,一般不会主动去索取发票,即使拿到发票,也不去关注收费是否公示和发票是否有效三是思维意识上存在偏差。部分学员教练给穿小鞋,拿不到驾照,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向运管或价格主管部门举报。驾驶培训机构抓住学员维权方面表现出的弱势,课时缩水,培训不扎实,部分拿到驾照的新手无法应对复杂路况。因此,学员自身权利权益的维权意识不强,助长了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导致驾校不规范收费存在的根本因素。

(三)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多数驾校利益为先,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服务意识,这种错误的角色定位,容易造成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一些驾校在代管后,驾驶员培训成了不透明收费的代名词。据了解,教练员实行聘任制,每个教练的月基本工资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每个教练车一年培训学员50至55人,凡学员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教练员可获得600元至1000元奖金,这是驾校一项最大的费用有的驾校经营者原来是搞运输业务的司机,文化程度不高,对价格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想方设法通过不培训、少培训,但又能提高考核率来赚取培训费用,片面认为是替学员着想。殊不知,驾驶培训是相对特殊的服务行业,它与学员之间不是纯粹的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驾驶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存在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对教学不负责任,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是侵占学员利益的重要因素。

 (四)监督制度落实缺失。一是服务性收费具有垄断性。驾驶员培训学校代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向学员强制收取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300元/人,驾校不但没有拿到代收费用的返利,还要为其交上收费用的税金10.58元/人,挤占了驾校利润空间,导致了三种情况的发生:第一种情况是个别驾校为规避税收,不向学员开据发票;第二情况是驾校培训课时缩水变相地稀释这部分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学员的身上,增加学员的学驾费用。二是驾校管理制度上的虚化。主要问题是制度多而粗,内容滥而空,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与实际脱节,缺乏约束力,使监督制度变成印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的摆设。如某驾校虽然有IC卡管理制度,但从来没有很好落实过。实际中,学员的IC卡一般都是由教练员代为保管,学员上车开多少时间全由教练掌握。因此,驾校制度不严、监督乏力,使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监督难以达到实际效果,是侵占学员利益的关键因素。

 (五)培训市场僧多粥少。由于目前驾驶培训行业十分火爆,驾校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具有收费的强势话语权,不愁没有学员,导致部分驾校将政府指导价的幅度范围上浮到最高幅度,或者超过指导价幅度收取学费。而学员只能接受目前的培训价格,否则,将失去培训的资格。有的驾驶培训机构规模较小、资金投入不足,存在教学设备落后,配套设施不齐全个别车辆陈旧,发动机启动异常困难等问题。如某驾校为节约成本,在偏远乡镇设立的培训点(驾驶培训机构叫复训场地)几乎都是租用一块场地,插上几根标杆,就是一个倒桩练习场地。由于提供不了规范的场地,学员只有考前在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考前场地训练场地练习1天的时间。有的驾校供需矛盾突出,培训车型结构不合理,导致小型自动档汽车C2的培训能力不足。如某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小型自动档汽车C2只有2辆,满足不了社会上对学习自动档汽车驾驶的需求,很多学员抱怨学车的时候上车人数太多有的驾校教练员理论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不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造就了部分学员“自学成才”。因此,培训市场表面风光的背后是优质驾驶培训机构稀缺带来的僧多粥少的尴尬,是侵占学员利益的隐性因素。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公示制度,实施阳光收费。驾校收费管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阳光透明,使所有参训学员明明白白缴费。一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把浙价服〔2007〕130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培训教材的进货发票、代公安交警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汽车驾驶员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代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收取的服务性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以及驾校服务承诺等,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员监督。二是代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收费政策上来说,这部分收费项目的主体不应该是驾校,驾校应在受委托的情况下,告知学员自愿选择缴纳、协议缴纳,不得强制代收。建议属于交警部门收取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收取的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在学员交费时,交警部门、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应当场开具票据。用阳光来制约驾校、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收费行为,增强公平感和信任感,让学员真正成为价格诚信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认知度。职业道德是个人素质的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才有高水平的个人素质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驾校人员的素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起适合行业特点的守法纪、讲信誉、讲公道的道德规范,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让驾校领导、教练员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中摆正位置,掌握正确的善恶标准,营造良好的诚信服务氛围,驾校服务学员的理念才会深化。二是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建设考核。教练员是影响培训质量的关键所在,作为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广泛征求学员意见,坚持以服务对象(学员)为主体,通过意见箱、意见簿和问卷调查等渠道,让学员对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倾听学员呼声,了解学员盼什么、怨什么,主动改进工作,以品质服务,用良心来经营,靠制度来提升驾培行业的满意度,逐步形成良性、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三)完善中创新创新中提升。一是完善收费文件。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应尽快修善驾培行业收费文件。也就是说,正本清源,要从源头上规范,建议省局对《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7〕130号)进行重新修改完善,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按实际成本核算,在规定总课时、总费用打包的前提下,对理论课、操作课和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等全部实行IC卡即时收费。按学时收费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驾驶员培训的质量,让学员对培训收费不再“一头雾水”。同时,让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推出特色化培训服务收费,采用分段计时培训模式,适当降低冷时段收费,学员可以依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预约教练员学习时间,使平日里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上班族,不必再扎堆双休日学车了。二是坚持退费制度。按照IC卡计时数作为收费依据,将减少的课时计算相应的课时费,退还给学员。建议运管部门突破传统的学时管理模式,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学时记录仪,对乱刷、教练员代刷学时IC卡和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减轻学员经济负担,也可以督促驾校按纲施训。 

 (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培训质量。一是严把驾驶培训机构准入关。学车关乎生命,为减少“马路杀手”,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严把准入关,对已投入培训的机构要全面清理驾校经营资格和教练员教学资格,进一步强化驾校的软、硬件建设,在创新服务上下功夫,建立符合技术规范培训场地和一批技术素质过硬的驾驶员培训师资队伍,对那些软、硬件不完善,师资力量不到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二是增加培训资源。要从根本上改变学车难的局面,就得解决培训资源缺乏的问题,驾校培训资源多了,学员们就不存在排队等候,练车、考试过程中潜规则也就用不上了。三是建立健全培训运行机制。为了规范驾驶员培训和收费工作,培训出合格的驾驶员,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一些相关措施,进一步落实驾校领导、教练责任制度,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健全、完善培训体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确保培训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对不按照规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行风监督,构建和谐驾校。驾驶培训机构属于运管部门负责,学员考试由车管部门负责,收费政策由价格部门制定,如何规范驾驶培训行业,维护正当的驾培秩序,不仅是驾校管理者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应深思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要借助新闻媒体途径,大力宣传收费政策,使驾校和广大学员了解收费政策,并以开展“价格服务进驾校”活动为载体,寓宣传价格维权知识于价格服务活动之中。同时搞好价费服务咨询,解答学员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疏导价费矛盾。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驾驶培训机构要在《机动车驾驶协会章程》的指导下,围绕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运作,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思路,统一行业内部思想,制定有效的行业自律措施,切实发挥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三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价格、交通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在三个结合上下功夫,即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问卷调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社会评价与巡查相结合。及时掌握驾校培训收费状况,对擅自提高标准、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使目前驾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逐步得到解决。建议运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驾校培训能力评估,按照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对驾校的教练车、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条件进行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驾驶培训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湖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课题组  沈午清  韩伟伟  张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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