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浙江省物价局出台进一步
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更好地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工作举措、健全网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四方面对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领导,成立价格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原则,认真制定当地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安排,统筹兼顾,持续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价格诚信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是深化举措,进一步提升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成效。(一)推进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要加强城市和农村明码标价普及推广工作,积极开展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明码标价的专项治理,努力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分行业、分系统规范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着重抓好电信、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大力倡导和推行明码实价,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完善和推行价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丰富公示方式,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积极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按照“政府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思路,大力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通过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明码标(实)价示范街(店)”等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诚实规范的价格诚信单位,起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三)逐步建立市场价格信用档案及披露制度。要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与等级评价制度,充分掌握经营者价格信用状况,加强价格信息采集,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价格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诚信信息宣传和失信信息曝光力度。(四)依托网络平台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学习借鉴丽水、绍兴等地经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与大型超市、商场及其他大型企业价格对接,组织开展“网上晒价、货比三家”活动。通过横向比价,实现同一商品的货比三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合理定价。(五)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要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的监督,对信用优良的市场主体,可积极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在注册、年检、税务、报检、报关等方面提供便利,激励市场主体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审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三是健全网络,把价格诚信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本行业经营和市场行情的优势,结合行业实际及时反映本行业的价格诉求,依据价格法规建立行业价格自律机制,督促本行业会员及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确保价格自律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作用,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明码标价巡查,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协助经营单位建立内部物价员队伍,强化业务指导、健全内部价格管理。
四是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价格诚信的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价格诚信承诺、价格诚信服务月等活动,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扩大影响。要开辟“价格诚信”专栏,公布表彰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宣传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将价格主管部门推动的价格诚信活动逐步转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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