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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7 09:09:04.0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

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价格部门服务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宣传价费政策、协调价费矛盾、查处违法行为、推进诚信建设、健全服务网络为抓手,积极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价格协调和价格维权服务,努力使市场价格诚信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市场价格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促进我省市场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大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帮助市场经营者学习掌握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

    (二)督促落实相关价费政策。会同当地财政、纠风等部门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涉及市场参与各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相关价费政策的落实,并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价费政策、规范价费行为的意见建议。继续实施经营者缴费登记监测制度,选择部分市场经营户为缴费重点监测单位,及时掌握经营者缴费情况。

    (三)有序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引导市场经营者参与“价格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示范店”活动,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规范经营者价格促销行为。有条件的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大型滚动电子屏,公布相关商品价格信息。

(四)积极协调相关价费矛盾。依法快速处置针对市场经营户的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化解市场价格纠纷。帮助市场参与各方协调解决价费矛盾;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市场管委会或市场投资主体为依托建立市场价格监督服务站或聘请市场义务价格监督员,设立市场价格服务台和12358价格投诉信箱,逐步健全市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通过价格监督服务站或义务监督员及时了解市场价格问题,掌握市场价格情况,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作用。    

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此次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由省局统一组织部署各地价格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2011年7月)。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对当地市场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制定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的方案。

(二)先行试点(2011年8-9月)。各市价格部门要选择1-2家市场先行试点,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三)全面推广(2011年10-12月)。各地价格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当地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各市应在12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活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要把此项活动作为价格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地要妥善安排力量和时间,按要求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做到事前有准备,组织有保障,开展有声势总结活动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向省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广泛发动,合力推进。各地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工商、市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价格服务进市场的目的、意义和工作举措,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经营户参加的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四)建立机制,务求实效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要制定价格监督站工作制度、义务价格监督员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为价格服务进市场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听取市场经营户和消费者意见建议,务求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一十六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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