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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4 09:11:44.0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宁波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物价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的通知》(浙价检[2011]202号)精神,深化价格公共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我市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全面开展,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增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妥善解决和协调各类价格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我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根据省局要求,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物价监督检查局负责落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市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进市场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稳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对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经营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情况的反映,依法快速处置经营户的价格诉求,化解价格矛盾。

(二)开展上门服务,做好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自身价格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三)加强商品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促销行为,对违反价格政策又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予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四)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服务网络,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市场建立价格监督服务分站,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发挥市场价格监督服务的作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1年7月底前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针对本地市场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制定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方案,各地工作方案在8月10日前报市局。

(二)2011年8-9月为试点阶段。市局选择“宁波天一广场”和“宁波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开展试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选择1-2家市场进行试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三)2011年10-12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步骤,在我市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各县(市)价格部门应在12月15日前向市物价监督检查局报送活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彻实做好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此项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步骤,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周密安排,确保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发动,合力推进。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价格服务进市场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有关部门和市场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机制,务求实效。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管理,为价格服务进市场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听取市场经营户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务求价格服务进市场取得实效。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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