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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协会决定开展价格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1-06-24 04:17:56.0 来源: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协会决定开展

价格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为全面展示我省价格调研工作成果,进一步发挥我省价格调研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的作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发出《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价格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就参评范围条件,组织工作和申报要求等相关事项作了明确。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成果须2009--2010所撰写的调研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每篇字数一般不超过1万字。

(二)已通过评审验收的2009年、2010年省价格调研立项课题自动列入参评范围。

(三)已获得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优秀调研成果奖励的调研成果不参评。

(四)其他参评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2、获得省市领导批示或被省市相关文件采纳;

3、获得委、政府优秀调研成果奖励;

4、获得市物价局、市价格协会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二、组织工作和申报要求

(一)市物价局、市价格协会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价格调研成果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以市为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2篇(不包括省价格调研立项课题)。省物价局及省级有关单位的价格调研成果由省价格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省价格协会理事可根据参评条件向省价格协会秘书处推荐价格调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格式按《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10浙江省2009-2010年度价格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1份,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价格协会秘书处,曾获奖励、领导批示及成果发表应用等相关复印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发至省价格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renyp@zjpi.gov.cn)

三、奖励及有关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由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对获奖的价格优秀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获奖证书的署名限于调研成果的主要组织者和执笔者,每篇调研成果署名不超过5人。

   (三)获奖价格优秀调研成果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汇编成册。

有关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请与省价格协会秘书处联系(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2222室,邮政编码:310006;联系人:王鑫勇、任益萍;电话:0571-85067578,8577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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