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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费〔2011〕52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
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岗位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收费的函》(〔2010〕函计字611号)和《关于商请核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函》(〔2010〕函建字722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1〕2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标准调整为每门40元(分专业理论和实务知识两门课),执收单位为省级及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和监理员。
二、核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每门40元,安全操作技能考试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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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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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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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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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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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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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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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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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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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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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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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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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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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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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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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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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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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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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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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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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
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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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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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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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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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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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筑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1〕55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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