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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务虚会在杭州举行

发布时间:2010-11-03 10:18:10.0 来源:
第五十四期

 

 

 

 

第五十四期

(总第884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期目录

 

 

●全省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务虚会在杭州举行

●温州市鹿城区物价局在市场价格监管中运用价格监督

检查建议函

 

 

(省分局信息报送邮箱:fj@zjpi.gov.cn

 

 

全省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

务虚会在杭州举行

 

1014,全省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务虚会在杭州举行,这次务虚会紧紧围绕今年工作亮点和明年工作思路展开,并重点突出市场价格监管这一重要工作。省物价局冯海军副局长出席务虚会并作重要讲话,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季树忠局长主持务虚会,副局长来淼强、马利华参加务虚会。

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全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多、亮点多、经验多,是富有成效的一年,希望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对当前形势,冯局长强调,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变数较多。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将会为未来五年定调;当前通胀的压力正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从国家工作部署看,明年的工作任务会很重,尤其是市场价格监管将会明显加强,工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从我省工作要求看,新定价目录的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应有新的工作内容,规范处罚裁量权办法出台,价格执法规范化要求会更高,各地要把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层次。

就如何做好今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冯局长认为要从理念上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查5%的政府定价项目为主到查95%的市场调节价项目为主转变。明年要继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并要在今年的基础上深化、规范、提升、巩固。二是从查价格违法案件为主向查处与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转变。要下大力气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如绍兴市、象山县发挥社会监督组织作用,丽水市建立“今日丽水价格”网络服务平台,温州市开展的明码实价工作等。三是要从单一的检查向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向创新检查方式、拓宽检查领域转变。在新的一年要在新的领域用新的手段取得新的成效。四是要从按照上级部暑任务的面面俱到向集中力量抓重点、出成效转变。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理出工作思路,排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张驰有度,抓好重点工作。

季局长对今年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表示满意,他指出今年全省的工作很忙、任务很多,但各地还是抓住了重点、抓出了成效。在新的一年里,要更加注重抓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一些政策的落实对推进工作非常重要,特别是一些经省政府同意的文件,要贯彻到底,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要更加注重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及时反馈,跟踪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提炼、总结上升,及时把落实情况向有关方面报送;要更加注重创新地方特色,发掘当地优势和独特环境,创出特色、创出亮点;要更加注重学习交流,要加强省市县之间的互动,加强市际间的交流,相互借鉴和提高;要更加注重总结和指导地方工作,各市要及时总结好当地的特色工作,推广好的做法,把好的经验向省里推荐,争取在更大范围推广,要承担起对所辖市县的指导、培训和提高的责任。

季局长强调,明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要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围绕生态文明省建设目标,就加快形成节能、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以及相关任务开展工作。二要开展“深化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并使之常态化。三要强化明码标价工作,重点整治汽车维修、旅行社等行业,使明码标价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四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开展好这项工作。五要进一步做好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六要深化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考虑开展进行业协会、进社区、进专业市场活动。七要抓好几个专项检查,结合国家的部署,突出我省实际抓特色。八要抓好培训工作,要举办专门检查手段、方法的培训班以及专项业务的培训班,各地要积极派人参加培训。九要开好会议,如分局长季度例会、检查前的专题会、课题务虚会、专题研讨会,探索开办价格监督检查论坛活动。季局长还要求,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干部要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即将召开的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谋划好明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参加务虚会,并就如何做好明年工作作了发言,对明年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温州市鹿城区物价局在市场价格监管中

运用价格监督检查建议函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物价局针对被举报单位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发出了该区首份《价格监督检查建议函》,要求其限期整改。

鹿城区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针对市区某大型超市不规范明码标价的举报件。该局组织检查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确实存在;该超市负责人也承认情况属实。该超市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考虑到其价格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同时为教育当事人,在得到举报人理解的前提下,该局向被举报超市发出了该区首份《价格监督检查建议函》,要求其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温州市鹿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供稿)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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