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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0-11-05 14:26:34.0 来源: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浙价费〔2010258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科函人〔201054)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提高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9元),上机考试另加收30元。

二、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200118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考试  收费 

抄送:浙江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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