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7-13 11:09: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0 11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47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763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9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19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构告知申请人。 

    附件:一、2010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二、2010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三、2010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四、2010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六月二十八日

E:综合办公室下载、扫描资料发改委公告201011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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