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最大化】 【页面另存为】
省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和信用信息报送工作(08简报第10期)

2008-09-02 17:06:58
第十期

 

第十期

(总第755期)

                         00八年四月十五日

 

省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统计和信用信息报送工作

 

近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在杭州市组织召开了各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和统计工作会议。各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科长和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对各地在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和统计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并着重剖析了近年来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和价格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下一步加强统计和价格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不少地方因人员换岗、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未能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和企业价格信用信息。统计工作和信用信息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统计时效性差。如:少数县(市、区)将价格监督检查报表和价格举报报表的数据累积至一个季度,甚至半年以上才报送一次,影响了全省数据的时效性;部分县市存在统计数据仍需要催报、统计分析迟报现象。

二、统计填报的差错率较高。如:部分市县(市、区)在价检四表中越级填写了省级双信单位数据;有些县市将价检一表中罚款金额作为违法所得填入查处违法所得栏目中;部分县市在处罚文书下发和案件罚没款收缴完毕两个环节填写了两次违法所得金额;个别县(市、区)仍然存在将“元”作为“万元”数据报送等等。

三、统计归类不准确。新上岗的统计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案件的归类填写不准确。特别是将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案件随意归类到不正当价格行为类,导致此类案件的统计不准确。

四、硬件配备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如:个别县市硬件配备不到位,无法顺利完成统计电算化的工作,仍然用纸质报表报送;统计补丁没有按要求打上,报表的平衡性没有仔细检查,部分县市统计数据没有做到每月备份;重大案件备案表填写不规范,填写随意。

五、统计分析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市、县统计分析质量不高,流于数据,没有深入分析。

六、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的数据量呈下降趋势,部分市县报送不积极。杭州、宁波、温州、嘉兴、丽水等市未按规定报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个别市县在报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时,组织机构代码填写随意,信息内容未按格式要求填写。

会议对下一步如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和价格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08年起,为及时掌握各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局将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情况”每季通报,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1月通报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各市、县(市、区)的价格行政处罚情况。这给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心尽责,认真查找并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填报统计数据。省市统计工作人员对下级上报的报表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反复核对,保证统计数据报送的准确性。

二、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统一统计口径。“查处案件数”和“查处违法所得金额”的填报时间由原来的下发文书后或案件结案后均可填报统一为下发处罚决定书时必须填报;按要求填写本级须填写的数据,不能越级填写,如价检四表中省级和市级双信单位栏目中,县级不能填写数据,否则将出现重复填报的现象;明码标价类案件不能做入一表,只能在2表中体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要按规定归类,非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不能随意归入该类别;填报报表时务必将“元”转化为“万元”,否则将造成全省统计数据的重大失真;重大案件备案表须认真填写,案件事实陈述清楚详实,与处罚决定前后一致。

三、加强工作指导,改善装备条件。各级价格部门的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研究统计工作,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统计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所辖县(市、区)统计工作中遇到困难或疑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各地价格部门要为统计工作创造条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即使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也要保证统计报表报送期间统计人员到位,按时报送报表。要改善基础装备,在电脑配备、网络支持等方面向统计工作倾斜,实现统计工作的电算化。

四、继续重视和加强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是反映企业价格诚信度的基础数据。各地要不断加大信用信息的报送力度,在拓展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每月按时上报企业(包括学校医院)价格信用信息。各地不但要报送诚信信息,还要报送失信信息,逐步建立起企业价格信用数据库,并依托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逐步公布相关信息,使诚信企业得到广泛宣传和社会认同,严厉惩罚失信企业,以不断推进我省企业价格信用建设。

 

【关 闭】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