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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检查方法 提高电信资费的监管水平(08简报第十一期)

2008-09-02 17:13:19
第十一期

 

 

 

第十一期

(总第756期)

                         00八年四月十七日

 

编者按:41-2日,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在厦门召开通讯和邮政资费专项检查培训会议,河南、山东两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开展电信资费检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现将河南、山东两省的交流材料分两期编发,供各地借鉴。

 

探索检查方法  提高电信资费的监管水平

河南省物价检查所

在国家发改委价检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于20059月至20062月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信资费专项检查。经过广泛的专题调研、有侧重的试点检查、针对性明确的骨干培训、多级联动的检查方法、灵活有效的处理方式,使整个专项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价问题

(一)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依然存在

尽管电信资费属于国家定价,但从检查中发现,部分电信企业违反国家定价原则,擅自改变基本资费标准多收费。如:擅自改变无线市话(小灵通)计费标准多收取通话费;超过备案套餐资费标准多收费;超标准收取优惠新干线月功能使用费;改变资费套餐计费方式多收费;超范围收取联通秘书包月费;超标准收取过户手续费、农村电话月租费、来电显示费等。

(二)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

主要表现在:强制开通部分固定电话、小灵通用户语音信箱,致使主叫用户多交费。电信企业的沉淀资金收入实质是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直接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自立名目收取无线接入电话(小灵通)入网费、擅自收取小灵通异地日租费、多收费少服务收取彩铃费、强制收取信息费;未经批准,自立名目收取补卡费、转网费、叫班服务费、换号费、过户费、停机保号费、宽带停机费、注册域名等。

如部分移动公司为推广业务,与当地政府宣传部门联合,强制政府公务员开通政务信息、时事信息、本地政务等短信业务并收费,按每月3元的标准收取。

(三)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国家为了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自2001年起,对电信资费的管理权限有所调整,部分收费项目采取企业自主定价、报政府部门备案。从2005年我省开展的电信资费检查情况看,部门电信企业以资费放开为由,擅自变动国家管理的基本电信资费标准,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推出资费“套餐”并收费。具体表现如下:未经备案,擅自收取神州行月租费;未经备案,擅自推广各类资费“套餐”;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业务不实行备案制度。

(四)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押金的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993]18号)的通知规定:“利用职权、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但目前电信企业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收取各类保证金、押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数额巨大。主要有:无线商话押金、代办商押金、话吧押金、计费器成本押金、智能卡公话押金、国际漫游保证金等。

(五)利用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或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致使消费者多付费的价格欺诈行为屡屡发生

以短信为例:根据信产部《关于规范短信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及《关于规范移动短信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都明确规定:“用户申请订阅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但相当一部分电信企业的短信业务都没有按此规定执行。例如:某移动公司在向用户推广天气预报短信业务时,先给用户提供1-2个月的免费使用,到期后,用户则必须到当地营业厅或打电话申请取消此业务,否则视为同意使用并收取每月2元的功能使用费,变相强制服务多收费。

(六)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信资费在行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管理主体问题。根据 《价格法》规定:“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目前,在政府管理的基本电信资费执行中管理主体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在资费备案、套餐执行方面,有的在通信主管部门单方备案,有的执行上级公司部门的文件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我们检查电信部门的方法

鉴于电信资费检查自2000年以来未再进行,并且2000- 2005年正是电信市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时期,电信资费也逐步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运作过渡,定价权限的交叉管理、多样化的资费形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式的变更,上市公司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都给检查工作增添了许多困难。并且电信企业的收费具有与其他收费所不同的特点:一是收费项目繁多,情况十分复杂。二是收费具备了所有的价格管理形式,既有政府定价,又有政府指导价,还有市场调节价。三是定价权限分散。有国家信产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收费标准。此外,属于市场调节价部分,各电信企业也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定价权限和管理办法。如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等收费项目,规定电信企业必须向省级电信企业审批备案,省级电信企业在履行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时,要征得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受理。四是技术性强,透明度低。

(一)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和被查单位情况是基础

要在全面熟悉和掌握相关价格政策的基础上,熟悉电信部门收费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了解电信部门内部的工作管理程序,掌握《电信条例》、《电信业务规程》等资料,做到有备而来,力争取得成效。

(二)利用对方的报表核实资费执行情况是重点

在了解和查询相关的财务资料基础上,应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查证、核对各类业务报表。中国电信企业自建国以来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单位内部管理比较严格,各类统计、核算报表齐备完整,部门之间统计相互对应,环环相扣。因此,利用相关报表来帮助我们检查,将具体的收费情况同业务报表相对应,更有助于我们全面进行分析和判定问题。

我们检查所要涉及报表主要有:《业务收入汇总表》、《业务量统计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综合经营汇总表》、《业务量统计表》、《编制底稿-集团汇总》(会04-汇)等。

具体方法是:

1、报表直接核对法。由于电信企业收费项目繁多,特别是近年来,各类套餐、优惠活动的推广,使得不同时间、不同形式的资费交叉重叠。以移动收费为例:虽然,按信产部的要求,所有资费都整合为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三大品牌,但每一品牌下又包含着少则几种,多则十几种几十种的资费方式。要了解这些资费方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利用《业务量统计表》中所列业务项目,对应相关政策和备案手续进行核对,就可以直接判定这些资费方式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利用《业务收入汇总表》或《业务收入月报》则可以直观地了解资费项目是否发生,收费费项目是否是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及部分项目的问题。

2、报表对应认证法。例如:在《业务量统计表》所显示的是资费的规模指标。如在网用户数量、通话次(张)数、新增用户数等,而《业务收入统计表》中,所显示的是实际收入指标。如各项业务月租费收入、通话费收入和各项业务的收入。两表单独查,发现不了问题,将两表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就可直接判定资费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充分利用被查单位的基础数据是检查的有效手段之一。

由于电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技术性强、数据量大的特点,除了在经营方面有着严格程序外,在技术管理上和数据整理、保管分析方面,也有着严格的制度。例如:电信企业的月业务分析报告及附表,都比较详尽的说明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因此,在检查中我们除了注重在核对被查单位的财务账目、业务报表以外,还要注意利用被查单位的基础数据为检查服务。具体说,就是既要掌握影响收入的数据,还要了解实际发生的数据及各类业务量。

(四)实行上下联动,立体检查是发挥检查效能有效手段。

鉴于主要电信企业在财务管理、经营运作等方面已实行上划一级管理,县级电信营业部门改为财务报账制、市(地)级为核算单位。在资料管理上,基础用户在县级电信营业部门保管,数据统计在市(地),部分数据在省级中心。因此,在2005年的检查中,我们采取了上下联动,立体检查方式开展检查。以市为单位抽调县级人员组成检查组。市地负责:调阅查证账目、资料,发现统计违价问题;县级检查重点是:搞好外围调查、提供检查线索,提取相关证据;部分问题由省级检查部门负责向省级电信企业提取数据,交各地核实认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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