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8-30 14:07: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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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562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原《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将《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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