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原《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将《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二○○八年八月二日
|
|
|
| |
|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9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E_mail:webmaster@zjpi.gov.cn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