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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价格协会通讯
2008年第5期
(总第48期)
浙江省价格协会秘书处
2008年5月
目 录
【十年回顾】 黄家晖局长在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年风雨征程路
【专家视角】 应对通胀压力不能光看CPI数据
解读CPI透过数字看
【他山之石】 各国应对物价上涨的最新举措
【协会动态】 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组织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在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物价局局长 黄家晖
2008年5月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今天,我们在这里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回顾我省实施《价格法》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交流实施《价格法》的体会,深入学习领会《价格法》的法律精神,这对我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价格法》必将产生积极作用。刚才大家已观看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回顾展及专题片,希望有助于大家加深对我省贯彻实施《价格法》基本情况的认识。下面我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价格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价格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十年。《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确立了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按照这一制度要求,十年来,我省坚决破除妨碍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障碍,凡是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坚决放开,让价格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2006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环节、农副产品收购环节、生产资料出厂环节市场调节价比重已分别达97.9%、100.0%和94.8%。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全面落实,为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几年来,又重点推进了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建立了煤电价格、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全省推行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了燃煤机组脱硫加价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大幅度提高了水资源费,在逐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的同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激励和价格约束机制逐步健全,为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价格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价格监测调控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价格调控能力不断提高的十年。《价格法》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调控机制建设。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制定了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我省价格部门也建立和完善了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及价格监测网络。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增强了政府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近几年来,我省综合运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出台、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措施,及时处置了部分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上涨。我省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价格总水平也保持了基本稳定,1998-2007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年均涨幅仅为 1.1%。
《价格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市场价格秩序不断规范,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十年。十年来,我省大力整顿规范价格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围绕不同时期的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先后开展了涉农、教育、医药、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30余项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1998年至2007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3万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16.3 亿元,保障了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市场价格监管的方式, 在全国率先实施提醒告诫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坚持教育、查处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坚决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基本建立了覆盖城市社区和农村的价格监督网络,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针对群众关切的医疗、教育等问题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政策,取消各种代办、服务收费,实施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在全省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稳定高校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就学负担。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实行药品顺加作价政策,大力整治“虚高”药价,推行低价药统一销售价格制度,鼓励疗效好的低价药的生产和使用,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大幅度降低检查费、检验费和大型仪器治疗费,努力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各级价格部门设立价格举报中心,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建立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价格部门领导接访、约访、下访活动,畅通价格投诉咨询渠道,及时调处价格纠纷和矛盾。2001年至2007年,全省共受理各类价格投诉咨询15.56万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1万件,退还用户(消费者)7242万元。
《价格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价格法制逐步健全,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十年。《价格法》实施以来,国家和我省加快了价格立法步伐,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我省以价格部门为主实施的共有法律1部、法规2部、规章22部。依法制定政府定价目录,认真落实价格听证制度和成本监审制度,推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和集体审价制度,政府定价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定价行为日趋规范。《价格法》实施以来,我省累计召开价格听证会509次,2004年至2007年共对39个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累计51亿元。积极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价格执法监督,价格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我省价格普法宣传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利用《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广泛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切实增强。
通过贯彻实施《价格法》十年的实践,我们有许多经验体会可以总结,初步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贯彻实施《价格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要及时放开,保证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主体地位,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对政府管制的垄断行业价格,也要配合相关体制改革,适时推进价格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使价格形成更加符合价值规律,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价格法》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制定价格和价格监督检查等多方面都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价格决策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疏导价格矛盾与兼顾各方面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关系,周密安排好政策的调整力度和出台时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
三要坚持依法治价。要依据《价格法》建立健全价格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并要加强《价格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只有坚持依法治价,才能确保价格决策和价格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决策和执法水平,保障《价格法》落实到位。
四要不断推进价格工作创新。只有不断创新,价格工作才能实现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十年来,我省依据《价格法》,在健全价格监测调控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正是因为不断推进价格工作创新,我省价格工作始终保持充分活力,许多方面的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虽然我省贯彻实施《价格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价格监测职能仍需强化,政府价格调控手段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待深化;对群众关切的有关民生问题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管;一些领域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仍需增强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价格法》,我省各级价格部门要着重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价格法》,增进全社会共识,为贯彻实施《价格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价格法》是一部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推动价格改革深化,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法律,是一部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的法律,也是一部规范价格秩序,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法律。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首先要带头学习好、实施好《价格法》,自觉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价格法》的宣传,努力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价格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改善民生的积极意义。让经营者都能依法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自觉抵制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让消费者都能依法维护自身的价格权益,自觉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制止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的合理性,学会理性消费。
二、以《价格法》为依据,切实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责。《价格法》赋予了政府在价格调控、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价格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抓好《价格法》贯彻实施工作。当前,要继续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改进价格调控方式,丰富价格调控手段,提高价格监测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政府的价格调控能力,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要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重点,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要围绕全面改善民生,配合有关体制改革,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价格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大对重点行业、突出问题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部门合作,为全面贯彻实施《价格法》提供有力保障。价格工作涉及面很广,贯彻实施《价格法》需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要积极取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加强价格立法工作,健全与《价格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完善价格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以及舆论和社会监督,全面、正确地贯彻《价格法》。要在司法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价格普法宣传工作,让社会知晓《价格法》,自觉遵守《价格法》、维护《价格法》。要与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联手开展价格执法行动,共同促进《价格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过去的十年已成为历史,我们要站在新的起点上,开始新的征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推进《价格法》贯彻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十
年 风 雨 征 程 路
----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
杭州市物价局局长 李爱国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基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价格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价格法》实施10年来,我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贯彻《价格法》,积极运用《价格法》,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着力规范价格秩序,努力维护价格权益,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10年来依法治价成果突出
——价格机制转换基本形成。10年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逐步放开了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前,我市大约有95%的商品和服务实现了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不足5%,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了条件。
——政府价格决策机制不断完善。10年来,我们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价格工作的基本要求。先后制定重大价格决策、听证、专家论证等项制度,为依法进行价格决策奠定了基础。依法召开了供水和污水处理、有线电视、城市公交、数字电视、出租车运价等29次价格听证会。为了确保重大价格决策平稳顺利出台,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方案公布后,及时进行监测和跟踪调查,定期组织评价反馈,确保了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
----价格监测调控能力不断提高。10年来,我们积极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研究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对策与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判断价格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设立区、县(市)价格监测点,构建了全市价格监测网络,50家监测单位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定点监测单位。开展粮油、肉禽蛋菜、农资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的400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重点监测。健全价格应急处理机制。2006年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杭州市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印制了《杭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有效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奠定了基础。合理把握政府定调价时机和力度。从严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出台,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慎重把握好出台时机和力度,避免调整幅度过大引发连锁反应。10年来,我市已连续9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3%,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价格改革不断深化。10年来,我们稳步推进价格改革,积极疏导价格矛盾,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价改革有序推进,1998年至今,市区供水价格经历了6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也不断加大。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我市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见》,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供水、节水事业发展,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治理为目标的水价机制基本建立。电价改革逐逐步深入,落实国家、省电价改革总体部署,归并电价分类结构,实现商业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能源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积极贯彻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客运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对瓶装液化气试行调价事前通报协调、最高综合差率控制机制,液化气价格始终维持在全省相对较低水平。
----涉农价费监管得到加强。10年来,我们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减负增收。落实惠农价费政策。在放开粮价的同时,指导粮食购销企业推行粮食“订单”价格政策,坚持和完善重点品种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制度。推进城乡用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理顺生活生产用水比价关系。落实化肥等农资生产和流通优惠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强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和效益分析,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涉农价费政策。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和县(市)以下农村客运票价,严格执行农村电信资费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农民建房收费,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收费制度。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价格问题。制定《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等政策,加强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清理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收费。大力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2001—2007年,全市共查处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160多件,累计减轻农民负担750多万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明显规范。
----民生价格监管取得成效。10年来,我们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努力破解关系民生的“七难”问题。针对“看病贵”问题,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4年,积极建议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通过招标采购,2004、2005年我市中标药价分别下降27%、22%,年让利额达3亿元。2005年以来,已连续2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并对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严格执行不超过15%加价率的规定,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针对“房价高”问题,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两次修改《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监审办法》,我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始终控制在3000元以内。2005年,提出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七条建议,大部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我市房价涨幅逐步趋缓。针对“上学贵”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在全市1300所学校推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和收费联系卡制度,2006年以来先后由农村到城市逐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政策,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收费。出台公办高中收费“三限”政策,加强对民营教育收费监管。针对“行路难、停车难”问题,积极开展公交补偿和票价机制调研,提出了实施低票价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公交优先的对策建议,受到市领导肯定并采纳。制定了机动车停车收费实施办法,运用价格杠杆对停车位公共资源进行调节,缓解了我市“停车难”矛盾。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处理涉及弱势群众的价费问题。2004年,在粮价大幅上涨时,为退休人员争取了补贴,并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2005年,在水价调整时,提出对弱势群体予以适当补贴的建议,补贴方案与水价调整方案同步出台。2007年猪肉等食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及时提出对困难群众给予补贴的建议。市政府于当年3次发放物价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全省水平,实现了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的目标。
——清费治乱减负成效明显。10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对涉企、涉农和涉民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2001至2007年,共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600多项,减轻社会负担近3.7亿元。落实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全市2000多家市属企业、个私企业和外地来杭企业建立了《企业缴费登记卡》,规范了执收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10年来,我们始终抓住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整治和规范价格秩序,积极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积极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实施了异地检查、轮查、下查一级等新方式,运用调查、提醒、告诫等新办法,初步构建了政府监督为主,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为辅的价格监督网络。迅速平抑“非典”引发的价格波动。2003年“非典”疫情使部分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暴涨,我们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干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0多起,实施处罚130多万元,对40多家不法商家公开曝光,市场价格秩序在极短的时间内恢复了正常,为我市夺取”非典”斗争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大力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相继开展建设、土管、工商等国家机关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电信、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以及涉农、成品油、旅游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并对教育、医疗服务收费实施轮查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深入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2005年-2008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查处了多家超市、商场虚构原价、谎称降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处罚金额达100多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中央电视台先后4次给予了报道。开展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组织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10年来,全市共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9631件,实现经济制裁1691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和消费者金额7962万元,上缴财政8957万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价格投诉举报机制不断健全。10年来,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价格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举报案件。2001年,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8开通以来,我市建立了“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实现省市同台“合署办公”,加快“12358”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交办和网上反馈。2004年以来,全市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件49919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7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4万元。“12358”已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千家万户的纽带,为民排忧解难的热线,提升执法形象的品牌。
----价格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10年来,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先后制定了价格监测、应急处理、价格决策、价格听证、决策反馈、成本监审等30多项规章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工作制度,避免和防止违法行政。制定《杭州市价格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促进了基层价格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价格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价格服务职能不断强化。10年来,我们大力强化价格公共服务,不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成本监审工作扎实开展。2004年至2007年,我市共开展公交票价、供水、数字电视等21个领域254个项目的成本监审,审核金额656.19亿元,核减成本10.93亿元。开展生猪、水稻、桑蚕茧、茶叶等18种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与司法机关、纪委(反贪局)和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开展各类涉案案物品价格鉴证及价格事务咨询1万多件(宗),标的总额28亿元,未发生一件因价格鉴定失误而造成的冤假错案。推出了全国首创的交通事故车辆价格鉴定方法,《杭州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给了专题报道。价格服务活动不断深化。 2006年以来,全市物价部门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设立社区价格服务站579个、价费公示牌766块,聘请社区监督员752名,发放公示册等价格资料14.2万份。以设站、挂牌、聘员、建制以及培训服务等形式,完成了三个“1000”目标,健全了农村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开展餐饮行业“价格诚信星级评定”活动,实施药品调价提醒函制度,抓好企业《缴费登记卡》回访,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10年来,我们加快价格“职能、方式、作风”三个转变,切实加强效能和行风建设。一是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取消和归并价格管理事项,价格工作由事前的监管向深化服务转变,更新了管理观念,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加快工作方式转变,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部门受理,拉近了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17项制度,健全了内部监督机制。10年来,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价格队伍已成为我市一支经济监督、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
十年风雨历程,十年励精图治,十年硕果累累。 10年来,我市价格工作受到上级价格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共获得国家、省、市各类表彰奖励达67项。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价格工作优秀单位,连续8年获得全国农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连续6年被评为全国、全省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授予全国发改委系统、全国物价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还被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授予全省“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称号。
二、十年来依法治价的基本经验和不足
回顾10年的依法治价工作实践,有6条基本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扬:做好价格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价格工作实践;必须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必须始终不渝地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争取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搞好协调与配合;必须大力加强价格法制基础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务实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0年来,我们积极贯彻价格法,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价格法制体系尚不健全。二是价格调控手段尚不完善。三是价格异动应急能力尚需提高。四是放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方式亟需探索。五是价格执法力度尚需加大。六是价格诚信建设有待深化。
10年成绩来之不易,10年经验弥足珍贵,这是我们继续做好物价工作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并发扬光大。面对当前的物价新形势和调控新任务,我们应立足新的起点,开辟新的征程,谋求新的发展。
三、依法治价任重而道远
新形势对价格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依法治价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牢记立法目的,坚持执政为民,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以“控物价、安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为已任,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要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价格法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调控体系建设,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加快推进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价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从《价格法》实施10年的价格工作中获得经验,汲取教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应对通胀压力不能光看CPI数据
又到了公布月度CPI的日子。一年多来,CPI由一个经济学概念快速演变为普及率极高的社会热词,甚至成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首要考虑因素。然而,笔者以为,对于CPI的关注不应以偏概全,就事论事。片面、割裂的唯论CPI,不利于作出准确的形势判断和对策制定。
首先,一月一公布的月度CPI数据,其实只是CPI的同比涨幅,也就是与去年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比的涨跌幅度,而非真正的物价指数绝对数值。对于这一点的遗忘或忽视,使人容易在判断经济形势变化时产生偏差。
对比前年相应月份的物价水平,去年的CPI同比涨幅呈现“前低后高”;而今年又是以去年各月水平为基数计算,因此往后数月公布的CPI数据可能会有所回落。但涨幅回落并不意味着物价回落,只是涨得快慢而已。即使CPI数据回落,物价绝对水平依然可能很高,涨价压力依然存在。仅凭CPI数据回落,难以定论前一段时间频频出手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已起效,更不足以成为形势压力减轻的判断依据。如果以货币政策收效为止,而没有配套的财政政策来缓解中低收入居民生活的负担,恐怕也难以解决全部问题。
另外,单看CPI数据,难以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例如,国际油价高歌猛进,固然有国际炒家故意为之的因素,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油作为一种战略性物资的稀缺性。但CPI数据中只是计入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价格,这与国际原油价格是不完全挂钩的。因此只要成品油价格不作新的调整,资源紧迫在CPI涨幅数据上就不会显示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说,唯论CPI,对于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今后的抗通胀能力也是不利的。
但实际上,由于原油价格上涨推动了整个相关产业链生产成本的上升,会对未来的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带来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仅看当前的CPI,不同时关注工业品出厂价格等先行指标的变化,很可能错失预防未来通胀的先机。
其实,我国的价格指数体系较为丰富且日趋完整,除了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外,还有工业品出厂价格,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企业商品价格指数等诸多指数。只有综合地看这些价格指数,才能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全社会不同领域的价格变动情况,对当前的通胀压力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和分析,进而对症下药地制定应对之策。
摘自(解放日报) 作者:杨 群
解读CPI透过数字看
随着股市火爆、楼市震荡,加之居民可支配收入被支配到了各个领域,关心宏观经济成了一种时髦。经济统计数据这类原本枯燥无味的东西,从小众走向大众,预测也层出不穷。
几个宏观数据大类中,近来流行的是对消费物价指数也就是CPI的讨论,看涨、看跌,甚至看平都属于正常讨论范畴。但详细观察却可以发现,国内经济评论渐渐正沾染上昔日股评的恶劣风气。看涨者拿出“前高后低”的说法左右逢源,看跌者则可以把没预料到的上涨推给“结构性”,看平的论客则可以用“相对稳定”的说辞来进行后期加工。这样,严肃的宏观分析实际上被矮化成了一个与算卦差不多的职业。
以CPI的数据论,观其大略当然就是看所谓的大数,如这次的四月数据8.5%。但是,笔者提议不要简单、孤立地理解CPI。目前媒体流行的是公布同比数据,即今年四月较去年四月的涨幅。实际上,如果是根据所谓“外推式预期”来判断短期趋势,那么更应该参考环比数据,即今年四月较今年三月或一季度末的数据。按照目前同比数据做判断,只能看到涨幅巨大,建立中短期宏观图景的难度仍然较大。
其次,CPI数据本身也分层次。比如8.5%这个大平均数下面就包括了城市、农村两类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子项。而按照消费品构成,又分为食品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水平等若干细项。我们应该提倡观察入微,因为正是各个组成细目的变化反映出了主要矛盾,而后者对总量趋势产生决定性影响。举例来说,四月数据中,城市上涨8.1%,农村上涨9.3%,这本身已说明通胀具有“通杀”城乡的趋势,且物价上涨根本不能成为城市“反哺”农村的途径。
第三,CPI实际的影响效应也应被对应细化。现在,一谈CPI,就是“牵动各方神经”,仿佛所有人都惧怕那个叫做CPI的东西。如果社会发展了,利益团体进一步细分和显性化,比较正常的情况就应该是有喜有忧。比如,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7.1%,那据说面临严重亏损的电力行业职工会稍展眉头;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7.9%,拿国家补贴的石化行业职工可能会更happy,等等。
事实上,在目前中国民众了解经济运行状况管道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咱们光盯着CPI啦,房屋均价啦,人均收入啦这类很大、很宽泛的数字来劲儿,很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利益群体提前霸占了话语权,有意识地引导舆论并因此导致舆论“失焦”。最后,CPI的概念倒是貌似深入人心了,但社会公众的利益福祉是否增多却没多少人说得清楚。
摘自(新京报)
作者:沈洪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
各国应对物价上涨的最新举措
目前,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面对抑制物价上涨的难题。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措施抑制物价的继续上涨,特别是对粮食、蔬菜等食品加强调控。
法国
为监测和控制物价上涨,法国政府近期成立了“物价与利润监察小组”,实时监督物价水平并每月公布物价涨落情况。还拟订了一项《经济现代化法》草案,其中包括有关商品零售的最新立法。立法的核心内容是通过鼓励零售行业的竞争来抑制物价上涨,还对零售市场上操控价格的企业实施重罚,另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农副产品实施补贴。
比利时
对牛奶、面包、面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部分商品明确规定了“国家最高限价”,任何企业、商家必须在“国家最高限价”下进行竞争,从而抑制食品等民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
俄罗斯
为保证国内粮食供应,两次调高小麦出口关税,将其从零关税升至40%,并将高税率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7月初。将奶制品、蔬菜和所有食用油进口关税由15%降为5%,有效期为6个月。对食品实行了有效的价格干预。俄政府日前宣布,将动用150万吨小麦,择机投放市场以平抑价格。对低收入弱势群体发放了食品补贴,并提高养老金标准。为平抑俄滨海边区的面包价格,俄罗斯农业部将以低于市价25%的价格出售属于农业干涉基金的1.2万吨粮食。自2007年秋,滨海边区小麦和面粉己涨价20%。从3月14日起,面包价格较此前继续上涨近25%。
日本
各种经济组织指导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上市有计划地进行,而当出现菜价一定程度或大幅度上升时,“稳定蔬菜供给基金”等组织,根据市场的有效需要向市场增投蔬菜。
政府紧握流通的批发环节,调控生产和市场,通过“供求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建立、健全有效的统计私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经济信息,加强民众监督,防止“搭车涨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尽可能迅速地向国民提供有关商品供求、价格变动的正确信息,引导正确消费,并设置“物价热线电话”,供消费者提建议、投诉。
韩国
将对大米、肉类、蔬菜、鸡蛋等50种日常生活必需品进行“特别管理”,通过监控避免价格异常波动,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阶层的冲击。将对公交、自来水、电力等公共产品的价格实行冻结,并由政府与相关运营商协调有关价格和补贴问题。
从4月1日起降低谷物、原材料、农产品和石油产品等82种产品的进口关税,并对其中的7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以缓解国际能源、食品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泰国
将食品、酒品、酸奶、汽车用电池等4项商品,列入管制商品名单。这些受管制商品的任何涨价行为,都必须报商业部批准。
推出一项“蓝旗计划”的食品供应计划。加入这一计划的食品供应商,将定期推出若干种携带和食用都十分方便的配餐,价格比一般商店便宜。
印度
在新财政年度预算中增加农业投入的比例,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大量减免了农民的贷款。
阿根廷
为了稳定公共产品价格而增加财政补贴,去年对公共产品提供的财政补贴高达146.26亿比索,比2006年猛增了125%。
严格限制本国一些农产品的出口,以确保国内市场需求。政府接连出台措施限制小麦、玉米、牛肉等农产品的出口。
为了防止员工工资大幅上涨加剧通货膨胀,政府积极介入劳资谈判。
乌拉圭
降低了能源、燃油和电信价格(国家垄断行业),取消了兑换外汇税和禽肉增值税。
墨西哥
降低企业利润税、社会保险税以及电费,用石油收入进行金融支持。
智利
减低汽油税(2年期限)。取消中小企业贷款印花税,提前降低针对个人和其他企业的该类税,该项措施的成本需要9.5亿美元。
巴西
降低基准利率,对基本菜篮子食品降税,保持石油价格稳定(2006年开始,巴西石油自给自足)。
秘鲁
对面包实行补贴,提高利率,2007年6月29日为4.5%,到2008年2月29日提高到5.25%。
澳大利亚
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从紧的财政政策、鼓励私人储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民重返工作岗位以及解决技术工人短缺问题。
(摘自《海外经济价格信息》第6期)
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组织召开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于2008年5月6日在杭州组织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省人大财经委主任丁耀民、省政协社法委主任方泉尧、省物价局局长、价格协会会长黄家晖、省物价局副局长、价格协会副会长柳萍、省物价局副局长、价格协会副会长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冯海军、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省价格协会副会长盛世豪、省法制办副主任、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夏利阳、省价格协会副会长张海音、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吴旭东、中石化浙江省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丁春生、省价格协会理事单位、杭百大集团业务管理部经理赵良飞、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各市物价局局长、省物价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部分新闻单位及有关人员也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省物价局柳萍副局长主持。与会代表在观看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图片展和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片后,省物价局长黄家晖,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企业代表,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就《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来价格工作的成效,从不同角度、不同的工作实践进行了回顾、畅谈体会与展望。座谈会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