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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加强地震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加强调控,稳定在灾前水平。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价格稳定。为支持地震受灾地区重建和恢复生产,通知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提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包括减免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以及地震灾害地区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省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