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维护承租人权益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反映强烈的出租房主滥收电费现象,省局日前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将根据出租房电表装置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线损分摊比例和电费结算公式,并明确出租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任何费用,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
省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