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浙江省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
|
| 2008-05-20 10:31:45 |
浙江省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浙江省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5月6日下午,浙江省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杭州隆重召开。省物价局领导、各市物价局长、部分省价格协会理事、省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社法委、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消保委有关领导参加。
座谈会前,与会人员兴致勃勃地观看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图片展与电视专题片,进一步加深了对我省价格部门十年来贯彻实施《价格法》基本情况的认识。座谈会上,大家回顾了我省实施《价格法》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交流了实施《价格法》的体会,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了《价格法》的法律精神。
省物价局黄家晖局长在会上指出,《价格法》实施的十年,是我省价格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十年,是我省价格监测调控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价格调控能力不断提高的十年,是我省市场价格秩序不断规范,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十年,是我省价格法制逐步健全,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十年。通过贯彻实施《价格法》十年的实践,我们有许多经验体会可以总结,初步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要坚持依法治价。四要不断推进价格工作创新。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价格法》,黄局长强调我省各级价格部门要着重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一要深入学习和宣传《价格法》,增进全社会共识,为贯彻实施《价格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以《价格法》为依据,切实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责。三要加强部门合作,为全面贯彻实施《价格法》提供有力保障。黄局长最后指出,过去的十年已成为历史,我们要站在新的起点上,开始新的征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推进《价格法》贯彻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省政府陈国平副秘书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省各级政府及价格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所做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价格等有关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加全面地履行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责。省人大财经委丁耀民主任委员认为,过去的十年,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做了很多平凡而又使人难忘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价格法》,就要处理好价格与产业、价格和消费、价格和管理的关系。人大将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价格法》情况的监督,与大家共同努力,确保《价格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协社会法制委方泉尧主任委员谈到,全省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入贯彻执行《价格法》和做好当前价格工作,要深入宣传《价格法》,为价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倾听民意,为价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要围绕改善民生,着力加强价格调控监管。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价格依法行政。政协将在继续加强对价格工作的民主监督的同时,积极为价格工作献计献策。此外,省法制办夏利阳副主任、省委党校盛世豪教育长、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丁春生副总经理、杭州百大集团业务管理部赵良飞经理等也在会上作了发言,根据自身工作实践,从不同角度对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价格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
|
| 【关 闭】 |
|
|
|
|
浙江省物价局版权所有 200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2号楼
药品申报:(0571)85161606 传真:(0571)87052908
技术支持:浙江省物价局信息科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备案序号:浙CIP备050048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