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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提高200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浙价商〔2008〕11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10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提高我省200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我省200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由每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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