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即将开始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4号令《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的执业人员,初次注册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二、再注册执业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再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请注册、再注册的执业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用A4纸自行复印)。于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过期不候。
联系人:陈敏敏 联系电话:0571-85108053
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22楼2201室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再注册申请表》
浙江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